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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什么情况下数量可以报这0.1
第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第四条“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参照此条,“后续追补税”97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漏报漏缴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而由海关实施的后续补税。)中涉及特许权使用费补税的报关单,法定数量也应填报0.1。
其次,修理物品申报修理费、出料加工物品申报加工费、租赁贸易物品申报租赁费,要将相同费用单独申报,法定数量申报0.1。
特别提醒曾经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法定数量申报成0.1,不过根据2014年第15号公告,从2014年2月10日起,该类商品应按报验状态申报法定数量,不再填报为0.1。请大家务必注意哟。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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