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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关于召开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2020年度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EVO视讯(中国)专家提醒
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18修改)》
"第十条
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下达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实施时间等,必要时可对抽查检验计划予以调整,或者下达专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计划。
第十一条
主管海关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本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确定被抽查检验单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虽然根据管理办法看,抽查不一定会被检查到,不过大家还是要提前进行准备,以免货物进出时因检验问题而发生货物留置或者延误的问题。
此次抽检商品类目涉及进口商品22项、出口商品6项。相较2019年第132号公告公布的抽检范围,进口商品从14项在增加到了22项,出口商品从13项减少到了6项。在这里提醒产品被纳入抽检范围的企业,一定要更加关注进出口商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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