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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您好,我司新申请设立了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其中料件3为限制类商品,进口方式为深加工结转,按照规定应该不需要缴纳限制类保证金,但我公司还是收到了限制类保证金征收单的确认通知,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限制类商品深加工结转进口的,金二系统“商品属性”栏需填“2-深加工结转”,并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6号公告》,在商品品名前加“深”字,同时上传附件深加工结转进口合同。你们在申报的时候有没有按照上述3点要求进行填报呢?
确实没有。在H2010系统中加工贸易手册没有“商品属性”这一栏,之前也没有接触过,不太分析金二系统中“商品属性”栏的含义,请问这一栏在申报的时候还有其他注意点吗?
“商品属性”栏是判断企业能否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和是否需要征收保证金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字符为:1-消耗性物料;2-深加工结转;3-区域实质加工。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转出的,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申报时需在“商品属性”栏填2,商品品名前加“深”字,同时上传附件深加工结转合同。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实质性加工后出区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再进行实质性加工的,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在申报时,应当按照海关规范申报的要求, “商品属性”栏填3,并在商品名称前加“区”字。
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67号公告》,企业进口保税消耗性物料的,需在“商品属性”栏填1,商品品名前加“消”字,并上传经主管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
“商品属性”栏是办理金关二期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内容之一,企业在申报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规则填写,不能一律为“空”,在以后的申报过程中要多加注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登录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上述相关公告。
供稿:苏州海关
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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