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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即我们俗称的“目录外抽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海关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海关实施检验。
对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海关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
实施依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
(整理自浙江9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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