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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常 见 问 题
01
问: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需使用非保税料件,如何核销?
答: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02
问:有少量料件需要内销,需要如何办理?
答:加工贸易料件内销时,企业直接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其中,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03
问:手册核销前,对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应怎么处理?
答:一是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二是对剩余料件,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结转、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三是对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核销、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
综上所述,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来说,内销、退运或销毁是共性的处理方式,而受灾保税货物要按照产生原因来确定是否可以免税核销。
注:本文中的“海关/主管海关”是指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转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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