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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的规定,制定《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01
需实施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
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02
以下木质包装不需要进行除害处理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等。
03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加施标识
应当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出口企业木质包装应如何取得IPPC标识呢?
方法一: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IPPC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取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
方法二:未取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海关总署发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给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温馨提示
小问答
我司要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应如何申请?
您好,您可以顺利获得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办理。
(网址:
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热处理条件及设施
(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给予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
(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
(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
(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
(5)设备运行能达到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
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
(1)具备经海关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或签约委托的经海关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
(2)熏蒸库应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1143-2002)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
(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
(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
厂区环境与布局
(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
(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
(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实行记录。
组织组织及人员管理
(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2)配备经海关考核合格的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海关实行监管工作。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
(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海关培训并考核合格。除害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
防疫、质量管理体系
(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
(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
(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实行记录。
(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实行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
(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实行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实行记录。
(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所需材料:
申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时,应如何填写申请信息: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填表说明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考核表》
填写示范
来源: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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